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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驻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开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拓宽公共资源交易覆盖面,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规定,2021年7月底前,除已进驻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业务的国有企业产权(资产)出让和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等,全市所有国有投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产权资产处置项目、环境权交易项目等)全部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管理。在“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试运行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实现公共资源“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工作目标。

三、进场交易范围

(一)建设工程类: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已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设备材料采购等。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设备材料采购等须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作。

(1)能源基础设置工程。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行业监督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业监督部门为市商务局)

(3)林业工程。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森林防火工程、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防沙治沙工程、荒山绿化工程及其他林业工程。(行业监督部门为市林业和草原局)

(4)交通工程中的水运工程。(行业监督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

(二)政府采购类: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执行。(行业监督部门为市财政局)

(三)资源资产类:

除已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外,水权、林权等资源资产类交易项目和各旗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作。

(1)水权,包括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等。(行业监督部门为市水务局)

(2)林权,包括国有林地、森林、草原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草原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行业监督部门为市林业和草原局)

(3)其他自然资源权,包括地质勘察基金项目、农村土地整理、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行业监督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

(4)农村集体产权,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质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流转。(行业监督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5)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资产,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转让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债权对外处置等。(行业监督部门为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6)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行业监督部门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涉诉资产,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押或罚没资产处置等。(行业监督部门为市各相关部门)

(四)环境权类:

我市需要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环境权交易项目须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作。

(1)用能权交易。(行业监督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

四、任务分工和时限

(一)交易准备(完成时限为2021年7月底前)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底,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动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前期准备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要的交易场所和软硬件保障;负责做好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市场主体教育培训工作。

(二)项目试运行(完成时限为2022年6月30日)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开展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试运行活动,试运行期间要探索由传统纸质标书评审向电子化评审逐步过渡。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项目审查、备案和现场监督工作。

(三)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完成时限为2022年12月31日)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组织软件服务商开发新进场交易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在试运行取得成功经验和良好效果的基础上,逐步将各类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交易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网上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事关优化首府营商环境、加快首府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按照既定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协调调度,第一时间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市上下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工作职责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检查,综合受理、分发和处理平台内交易活动的投诉工作。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商务局、文旅局等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本行业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服务、实施和现场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流程,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加强协同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照时限要求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驻平台交易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条件、进场要件和交易流程,配合做好新进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研发工作。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强协同配合,加大数据共享工作力度,发挥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协同监管优势,营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四)完善体制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要明确招标条件,简化进场要件,优化交易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厘清职责边界,建立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完善交易活动质疑、投诉等诉求反馈处理机制,加大联合监管和协同监管力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发展。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http://www.huhhot.gov.cn/zfxxgknew/fdzdgknr/zfwjnew/202107/t20210719_1004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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